什么是妄议国家政策罪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列出“妄议国家政策罪”这个单独的罪名,但一些相关行为可能会被纳入现有法律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处理。

具体是指公民以恶意诋毁或无根据的方式,公开发表严重攻击、扭曲或污蔑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试图煽动社会不稳定,制造不满情绪,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通过各种公开场合,包括社交媒体、新闻发布会、个人演讲等方式发表过激言论,故意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或者恶意攻击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此类言论往往以误导公众为目的,意图破坏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信任,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公众对国家政策的不满。

公开发表严重攻击、扭曲或污蔑国家政策的行为可能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这类言论容易煽动不满情绪,引发社会混乱,甚至导致政治动荡。同时,这些言论还可能被国外反华势力利用,攻击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策,为外部势力干涉内政提供口实。因此,这类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秩序,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

一、行政处罚

对于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例如处以警告、罚款或短期拘留。此类行为可能包括在社交媒体上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评论国家政策,导致公众误解或引起不必要的恐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和警告,以防止行为升级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

如果该行为涉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甚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针对通过造谣、诽谤等手段企图煽动群众反对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类刑事处罚旨在保护国家政治安全,防止社会动荡。

三、舆论引导和教育

对于一些普通公民的此类行为,政府可能通过舆论引导和思想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类处理通常针对缺乏法律意识或因误解政策而发表不当言论的个人,目的是纠正其认知,防止其再次传播不实言论。政府会通过主流媒体、社区宣传等方式澄清事实,帮助公众理解国家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八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几月几日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

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节日意义: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对培养和增强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责任感使命感,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形成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强大合力无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资产评估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历经三届人大,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时间跨度达10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同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专业服务行业,《资产评估法》的出台不仅弥补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空白,也将为整个行业的规范与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所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较为频繁,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规范行业自身发展,也是《资产评估法》出台的重要背景。据悉,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有评估师13万多名、评估人员大约60多万名、评估机构1.4万多家,涉及到6个专业,归属5部门管理。《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将促使从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从而遏制目前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一些乱象。

在立法过程中,关于“资产评估行业多头管理的问题”是一个被反复研究、反复论证的问题。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划分了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6种专业类别,分别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监会5个部门管理。为了更好地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发挥各部门分别管理的优势以及各专业评估协会自律管理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决定通过立法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

对此,龚繁荣表示,这有利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有利于各评估专业机构统一执业标准,也有利于统一落实评估当事人各方的法定责任,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实现多种专业综合发展。

对于外国人以及外国机构在中国能否从事资产评估行业的问题,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表示,《资产评估法》规定了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的全国统一考试,由此看,外籍人士不能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同时,《资产评估法》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评估机构的业务涉及各个领域,有一些业务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信息安全将构成影响。无论是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还是根据我国现行国家安全法的规定,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依照各自的职权,结合评估行业的发展实际,对外籍人士、外国机构在中国设立评估机构以及外资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评估业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